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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政策实施种子生产保险试点
2012-06-07  浏览:133

  本报讯

  李瑞君 记者 罗石平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从2012年起,自治区实施玉米、杂交蔬菜等种子生产保险试点。每年试点10万亩,玉米保费由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制种企业和农户按40%、40%和20%比例分担,蔬菜、番茄、马铃薯的保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50%,其余保费由市县财政补贴和投保人承担,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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