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开展以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工商分局立足辖区实际,为确保农民在备春耕期间买到放心种子,因时因势确定监管执法重点,严厉查处种子销售中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近日,建华工商分局经济检查一队的执法人员在建华区某农资经销处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从事虚假宣伟所售农药的嫌疑。该农资经销处2012年3月从某化工有限公司购进一批“辛胺菌”。该商品在产品性能上与审定公告不符,擅自添加“经专家试验推荐本品对葡萄的霜霉病、灰霉病、白腐病、白粉病、黑豆病等有明显的治疗效果”等内容,夸大其防治作用。至案发时当事人未销售,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反不当单竞争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下列方法,对自己的商业信誉和商品质量、性能、用途、等级、重量、数量、制作成份、有效期限、生产者、产地、价格、售前售后服务等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构成了使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经营行为。
建华分局依据《黑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