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商务网
www.chinaseed114.com
假种坑农植株死亡率达60% 以上 民警破案追讨损失
2012-05-03  浏览:284

    假种坑农,植株死亡率达60% 以上

    2011年之初,莱州市沙河镇海郑村成立了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全村300余农户,816人加入到合作社中来。

    当年3月份,海郑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与昌邑市大姜专业合作社签订了一份《土豆种植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海郑合作社从大姜专业合作社购买土豆种子,土豆收获后,大姜专业合作社按市场价全部回收。合同签订后,海郑农业合作社从大姜专业合作社购入了40500斤土豆种,花费97200元,并组织了五部拖拉机以及80多名劳力播种了150亩土豆,全村百姓满怀喜悦地等待土豆丰收。

    然而,在土豆开花初期便出现了植株死亡的现象,虽采取了各种抢救措施,植株死亡率仍在60% 以上。7月份,土豆收获时,海郑农业发展合作社种植的土豆每亩仅收获合格的土豆几百公斤,远远达不到预期5000斤的产量,导致了大幅度减产。在这种情况下,与其签订购销合同的昌邑市大姜专业合作社违约,只回收了60多吨土豆,剩余20多吨奇形怪状的土豆没有人愿意收购,给海郑农业发展合作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多万元,农户的血汗打了水漂。

    肥沃的土地怎么就种不出好土豆呢?成立伊始便遭此重创的海郑农业发展合作社找起了原因,合作社负责人李丰强带着土豆到了哈尔滨“国家马铃薯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证实土豆种子存在质量问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伪劣种子”。为此,李丰强多次与昌邑市大姜合作社负责人姚某进行谈判,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劣种子给农户造成的经济损失,但都遭到了拒绝。

    民警介入,顺藤摸瓜查找售假上线

    事关300多农户农民,6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莱州市公安局接到报案,立即抽调8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就“伪劣种子”案件全力展开侦查,力求尽快为百姓挽回经济损失。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种植农作物种子要具备农业部门颁发的种植资格证。因此,要证实种子质量有问题,除了要对种子做鉴定,还要查看种子种植户是否具有当地农业部门核发的种子种植资质;最重要的是,此类案件涉及到生产、销售的环节非常复杂,查找生产、销售所涉及的嫌疑人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首先,专案民警围绕签订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昌邑市大姜合作社的姚某展开调查,经网上办公系统查询,姚某名义上经营着一个农业合作社,但实际上并未取得经营资质,平时从事倒买倒卖的行当。民警分析土豆种子应该不是姚某种植的,在案件不明朗的情况下,如果突然对姚某采取行动,惊动了卖给姚某伪劣种子的上家,反而不利于案件侦破。受害人李丰强回忆,他与姚某谈判赔偿问题时,姚某曾透露土豆种子的种植者是滕州市的李某,办案人员在受害农户家中找到了一条曾经盛放土豆种子的编制袋,编织袋上打印着土豆种子的种植地址和一个电话号码,经查询,袋子上电话号码的机主正是滕州市的李某。

    于是,专案民警决定前往滕州市展开调查。在当地警方配合下,专案组民警很快就摸清了李某的底细,这个李某说他是个“土豆专业户”一点都不夸张,他在内蒙牙克石市承包了一片生产基地,常年奔波于内蒙与滕州两地,从事土豆的种植和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农作物种子,都应该取得农业部门核发的许可资质,而李某既没有生产许可证也没有销售许可证,收获的一般土豆当作种子在市场上销售。2011年年初,李某曾出售过一批土豆种子给昌邑市的孟某,经过辨认盛放土豆的编制袋,李某承认海郑村的那批土豆种子是自己出售的。

    经过进一步查证,昌邑市大姜合作社姚某卖给莱州沙河镇海郑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土豆,是经手下技术员刘某的介绍,从昌邑市的孟某处低价买来又转手卖出的。刘某从中赚取了20%的回扣,而姚某一转手又将土豆种子每斤提高了5角钱,并与海郑合作社签订了购销合同,不曾想,这批没有种子标签的伪劣种子却出了问题,并给海郑合作社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寒风露宿,为300余农户追讨损失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证实农作物种子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要到种子的种植地,取得当地农业部门的鉴定,才能最终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为了尽快结案,帮助老百姓挽回经济损失。春节刚过,莱州警方便抽调民警前往甘肃、内蒙等地调查土豆种的质量问题。当时内蒙和甘肃的气温都是零下30几度,气候的寒冷和连日工作的劳累,使办案民警患上了感冒,持续的高烧考验着他们的意志。交通不便,语言不通,他们克服种种困难,一连跑了10几个地方,最终找到了当地的农业部门。短短7天时间,办案民警往返于内蒙和甘肃两地,最终经当地的农业部门证实,李某的土豆种植基地并不具备种植种子的资格,李某属于无证种植,触犯了国家法律。3月6日,莱州市公安局依法将李某列为网上逃犯,5天之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证,孟某、刘某、姚某3人因都不具备销售种子的资格凭证,同样触犯了《种子法》的相关规定。3月19日专案组的办案民警又将孟某、刘某、姚某列为网上逃犯,并于次日展开抓捕。3月20日,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面对确凿的证据,4人均服法认罪,并依法赔偿了假种子给海郑合作社农户带来的经济损失64万元,至此一起涉及300余户农户的假冒伪劣种子案件宣告破获。

下一篇:寿光自主研发种苗着力挽回菜农对国产种子信任 上一篇:《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关闭


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