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农作物种子检验(人)员考核的预备通知
宁农种管发[2012]12号
各市、县(区)种子管理站:
按照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我站于6月份拟举办农作物种子检验人员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各市、县(区)种子管理部门的种子检验员;
2、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种子检验人员。
二、参加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农学、生化或者相近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
2、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各市、县(区)种子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负责资格审查,汇总上报本辖区考核人员的名单,将参加考核人员的名单按附表填写,于5月20日前将附表及电子版报自治区种子管理站监督检验科,过期不侯。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电话、传真:0951-6720625
邮 箱:nxgljyk@163.com
联 系 人:张晓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