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侯树和 记者 刘述波)种子出“问题”,致使农民每亩减产600斤。日前,在南岗工商分局调解下,受损农民最终得到20万元的赔偿。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农民,在购买种子时应注意查看种子的使用说明书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如果经销部门做出承诺,应注意保留或者索要文字凭证;预留种子样品或者保留未开封的种子样品,以便出现问题时提供鉴定证据。
近日,木兰县农民刘某到南岗工商分局举报称,他于2011年3月,从南岗区科研路上的秋实种子经销部以13600元购买了2000斤“秋玉1688”玉米种子。按照要求,他在500多亩地进行了播种、施肥,当年7月玉米却没成熟,每亩减产600斤。种子经销商迟迟不肯赔偿。
南岗工商分局工作人员经调查、取证,最终确定种子经销商负赔偿责任,由其补偿农户损失20万元,并先行支付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