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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非主要农作物目录
2012-04-14  浏览:542

关于颁布内蒙古自治区非主要农作物目录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业局、农管局:

    根据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十条规定,选育和引进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根据需要实行认定制度。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我区颁布非主要农作物目录如下:

    燕麦、大麦、荞麦、谷子、绿豆、亚麻

    未列入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由盟市农作物品种推荐小组进行登记管理。
   
    本目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目录同时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颁布 农作物 目录 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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