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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开展2012年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
2012-04-01  浏览:178

 索 引 号: 07B220414201200276  信息所属单位: 种子管理局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农办种[2012]10号  生成日期: 2012年03月31日
 发布日期: 2012年03月31日  生效日期: 2012年03月28日
 内容概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总体部署,推动种业创新取得新进展,农业部种子管理局会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种子协会等单位,组织以“育繁推一体化”为主体的102家种子企业,在全国30个省(区、市)的180个粮棉油大县开展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是拓宽品种推广渠道,方便农民选用优良品种,加快新品种推广步伐的有效途径。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展示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落实展示示范方

  2012年安排新品种展示方96个,展示品种1000个,每个品种种植面积不少于1亩(详见附件1);安排新品种示范方187个,每个示范方品种不少于2个,示范面积不少于20亩,示范品种380个,示范总面积20000亩(详见附件2)。展示和示范品种均为近3年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方可与高产创建示范片相结合,并在交通便利处设立统一标牌(标牌样式见附件3)。各地要督促并配合辖区内种子企业及时将新品种展示示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技术培训

  各种子企业应配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技术人员,在展示示范过程中,要举办不少于10次的技术培训活动,分作物组织召开1次现场观摩会;提出配套技术措施,做到良种良法共同示范、同步推广,进一步加大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力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种子企业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展示示范过程中的好作法、好经验和好典型,并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多种媒体加以宣传,扩大影响,为展示示范工作不断深化奠定基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2年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方工作安排.doc
2012年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示范方工作安排.doc
2012年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方标牌样式.doc
农办种(2012)10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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