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省制订马铃薯种薯和食用菌菌种许可证核发条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种子管理站、执法大队、相关种子企业:
根据《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农业部令第3号)的相关规定,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制订了《河北省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征求意见稿)和《河北省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
修改要求:
1、将建议修改的条款在原文上做出标识,在原文后面注明修改内容(或意见)并标注。
2、另有其它意见可另行提交相关文字材料。
3、截止时间至2012年4月30日
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03号 邮编:050031
收件人: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发展计划科
附:1、河北省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征求意见稿)
2、河北省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