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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九招加大种子监管力度
2012-03-13  浏览:290

  春耕备耕在即,为加大种子监管力度,有效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良种供应安全,日前,阜新市种子管理站制定出台九项保证措施。

  以农业部“种子执法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清理检查种子经营主体,整顿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对种子质量安全有影响的经营场所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的种子经营备案工作,切实做到分级管理,全面掌握。

  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等媒体的宣传辐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

  经营者要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特征特性、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和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责。

  种子从业人员在特定岗位要持证上岗。

  准确掌握辖区内种子生产品种、数量及地点,督导企业建立健全种子生产档案,严禁超范围制种和无证生产,对隔离条件和生产条件不达标的责令停止生产,严禁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

  围绕“慎经营、认真查、管企业、护农业”这个主题,把2011年经营有问题品种的企业,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不管哪个企业,只要品种存在假劣问题必须追回已售种子、没收未售种子,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完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对进入阜新的种子企业所经营的农作物品种进行监督抽样,对未审定品种和已公告退出市场的品种坚决下架停止销售,对质量不合格种子依法查扣、没收,追加罚款。

  市、县(区)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按新出台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种子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和标准,依法受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换发、变更和年审工作。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种子质量国家标准,做好种子包装、标签的更新及制作工作,对不符合新标准规定的陈旧包装及标签不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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