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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规范标签管理让农民看得明白,买得放心
2012-03-12  浏览:256

    农作物种子标签是农民挑选、购买种子的重要依据。春季种子市场专项行动赴安徽、湖南、河北检查调研中,对标签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整体看,种子标签标注较以往有了明显改进,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标注不规范。部分种子缺少播种期、生育期等关键栽培措施的说明,部分种子标注的适宜区域超出了审定公告的范围,还有些种子对产量、抗性、品质等主要性状说明与实际情况不符。如:检查中发现“石玉9号”品种的标签,标注的适宜区域为:“凡适宜种植郑单958、先玉335、纪元一号、农大108号等品种的地区均可种植”。

    二是标注不真实。有不少品种的种子包装上,不仅有审定名称,而且有商品名称,商品名印制比审定名大而醒目,且多有夸张成分,还有的采取审定名称前加注“精品”、“铁杆”、“超级”和名称后加注“优系”、“精选”等字样的方式,乍一看农民以为又是个新品种。还有的种子包装上标注“种了就发”、“极品”、“年年表现抗病”、“放心种”、“适应广”等夸张、含糊的广告宣传语,效果如何连经销者自己也说不清楚,极易造成误导和纠纷。

    三是标注难辨识。部分蔬菜品种为诱惑消费者,将标签中的内容全部或部分写成外文,有些种子标签的文字与背景颜色相近(如采用黑色文字、紫色背景),人为造成阅读困难。

    针对以上问题,用种大户、种子经营者和基层管理部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是建议尽快修订《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对应当标注的内容进行细化,如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的主要性状、栽培措施、适宜种植生态区等标注内容必须与审定公告一致,同时增加禁止标注的内容,杜绝虚假标注产量、不实标注抗性等行为,限制使用带有广告宣传色彩的文字和图案;对标签使用的文字、字体、颜色、大小做出限制,规定文字与背景的颜色须有较大反差,使标签醒目,便于识别。

    二是尽快出台《农作物品种命名管理办法》。对品种命名提出明确要求,不得使用夸大性、误导性的词语;同一品种规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禁止使用除此之外的其他名称。

    三是加强种子标签及广告审核备案制度。规定在企业印制标签前,应当向经营许可证审批机关审查备案,并按照备案样本进行印制,使用中不得擅自进行修改,确保农民能够依据标签的说明,明白挑选、放心购买。广告宣传不得浮夸,使用数据要准确,使用图片要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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