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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类动植物禁止携带、邮寄进境
2012-02-26  浏览:321
  记者今日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为防止动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经携带、邮寄途径传入,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并于近日发布生效。

  新名录将我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分为三大类:一是动物及动物产品类,主要包括活动物(犬、猫除外)、动物遗传物质,肉类及其他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奶及奶制品,蛋及其他制品,燕窝,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他制品,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二是植物及植物产品类,主要包括新鲜水果、蔬菜,烟叶,种子(苗)、苗木及其他植物繁殖材料,有机栽培介质;三是其他检疫物类,主要包括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他制品等生物材料,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等。

  记者发现,与旧名录及现行有关规定相比,新名录突出了三大变化:一是补充规定了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植物及植物产品;二是对活动物、肉类、奶制品、动物源性饲料、蔬菜等的限制范围更宽;三是明确将燕窝、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有机栽培介质、转基因生物材料列为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

  值得关注的是,如因科研、教学等特殊原因确需携带、邮寄新名录中的相关物品进境,应提前向我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申请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实施检疫并出具检疫证书,取得的审批单、检疫证书应随附相关物品入境。否则,一经口岸检验检疫人员查验发现,相关物品将被截留销毁或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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