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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市场乱象丛生 璧山政协建议调整经营政策
2012-02-24  浏览:234

  近期,随着春耕生产的到来,农民种田不可缺少的“两杂”种子(杂交稻种、杂交玉米种)逐渐进入各地农资市场。但据笔者对渝西地区多个地方的调查发现,受过度放开经营政策影响,当前“两杂”种子供应工作存在多乱杂、价格昂贵等问题。

  “两杂”种子乱象多 不利农业生产

  调查发现,当前“两杂”种子销售乱象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是经销网点多,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在渝西地区的县城及镇乡,随处可见经销“两杂”种子的摊点,一条街面多的达到10多个,少的也在6个以上,有市县种子公司委托直销的,有各种子企业授权代理的,也有种子商贩批发的。如只有15个街镇、20多万亩稻田面积的重庆璧山县,就有“两杂”种子批发商10多个,零售网点200多个,从业人员近1000人。从业人员中,有原农技体系下岗或退休的人员,也有不懂种子推广技术的供销体系的农资人员和农民个体户。由于这些销售点多为家庭经营模式,因此往往存在什么种子赚钱就经销什么种子的恶性竞争情况。

  其次是推广品种杂,主导品种不明。在各经销网点中,“两杂”种子既有重庆生产的,也有来自四川、湖北、甘肃等种子公司的,且每个网点经销的品种均达10个以上。当笔者问及哪个品种是当地的主导品种时,不少经销人员都无法回答。对于这一情况,种子管理部门的人员解释说是因为现在的种子市场全面放开,主推品种无力控制,适宜地区种植的主导品种也无法确定,只凭农民的意愿选择。

  再有就是价格昂贵,暴利坑农现象突出。今年杂交玉米种的价格普遍在30元/公斤之间,杂交稻种的均价达到60元/公斤,一些被经销人员吹捧的超级杂交稻价格甚至达到100元/公斤,稻种价格比去年上涨了近30%。面对如此昂贵的种子,农业、工商等部门解释说,现在对种子经营的监管,重点是经营资质和假冒伪劣问题,价格不属监管范围。目前产出的商品稻谷只有2元多/公斤,如此大的价差反映出种价的不合理,种子经营企业及经销网点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种子层层加价、暴利坑农问题。

  管理缺陷导致种子市场混乱

  笔者调研分析,目前“两杂”种子市场多乱杂及价格昂贵的问题:一是现行政策难以让基层掌控种子经营秩序。2004年修改的《种子法》把种子审定、推广和经营许可权,明确到省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味着只要通过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种子和持有经营许可证的经销商,都可在辖区内的任何地方推广种子,让县级农业部门无法掌控当地的种子经营秩序,使基层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两杂”种子经销网点多、推广品种杂的混乱局面。

  二是现行的种子管理法规缺陷多。修改后的《种子法》忽略了“两杂”种子的特殊性,把关系粮食安全的“两杂”种子的经营问题等同于其它种子,没有建立“两杂”种子由辖区农业和物价部门共同核价的限价销售制度,没有建立从业人员的资质准入制度,没有赋予区县农业部门合理布局经营网点的职能,形成基层农业部门不能合理布局经销网点,无法确定主导品种,无力控制虚高种价的现象。

  三是过度宽松的经营政策让平衡引导机制缺失。《种子法》第二十九条“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降低了经销种子的门槛。过度宽松的经营政策,造成镇乡集体性质的农技体系在竞争中退出了“两杂”种子的经营市场,使“两杂”种子的价格在缺乏国家单位的引导和制衡中虚高。

  调整种子经营政策遏制种子暴利坑农

  “两杂”种子是涉及大面积生产的特殊农资,关系整体的粮食安全。为此建议:调整种子经营政策。修改《种子法》,实行“两杂”种子由县级农业部门审定、推广,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制度,实施“两杂”种子经营资质准许制度,推行经营“两杂”种子的单位及人员由当地农业、工商部门考试考核的从业准许、营业许可的“二证合一”制度,并从担保资金、网点布局上提高经营“两杂”种子的准入门槛,增强基层掌控种子市场的能力。

  健全种子生产企业及经销网点的管理档案,严格执行“两杂”种子由当地农业部门试验示范后的审定推广备案制度;实行地区主导品种的公示制度,引导农民结合当地实际选择良种,严防不适宜品种和假冒伪劣种子流入市场坑害农民。同时,完善“两杂”种子价格平抑制度。把“两杂”种子纳入物价监控范围,实行“两杂”种子由辖区农业、物价部门共同核准的限价制度,保证种子价格合理;探索农技部门引导销售“两杂”种子,制衡种子价格的运行机制,遏制经营“两杂”种子的暴利行为。(张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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