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了解到,农委建议2012年在对种子法修改作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尽快启动立法工作。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李爱青、谭志娟、何晶等97名代表提出3件议案,建议修改种子法。议案提出,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和种子产业的快速发展,种业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建议修改种子法,改革品种审定制度,明确种子管理机构,提高种子市场准入条件,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加强种子产业保护和基础研究,明确种子生产者、经营者、选育者的权利和责任,完善配套法规规章,推动种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认为,确有必要修改种子法。农业部正在研究修订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种子法配套规章,建议加强调研,适时启动种子法修改;在广告法修改中将种子广告纳入审查范围。为推动种业发展,去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对推进种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提出了明确意见。
全国人大农委对种子法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一直十分重视。去年,全国人大农委针对代表提出的修改种子法的建议,会同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进行了多次调研,广泛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科研院校、专家学者、种子企业和农民代表的意见,各方面一致认为有必要尽快修改种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