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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山县成功调解劣质种子涉农理赔案
2011-12-29  浏览:337

    “村民们的赔偿金全部领到啦!感谢你们这几天来的辛劳……”

  12月26日,东山县工商局大厅热闹非凡,该县陈城镇湖塘村两委会干部代表和村里8家农户代表携着鞭炮,来到东山县工商局,并送上一面“大公无私 打假先锋”的鲜红锦旗。

  原来,在今年秋播时节,陈城镇湖塘村的8户农民遇到了麻烦:从漳浦籍商人林某某购买到的胡萝卜种子,已播下一星期,田地里却“一点动静也没有”,与近旁田地青葱绿油一片的景象有天壤之别。

  “是不是咱们的种子出现问题?”蔡某某与其他几户种植相同品种的农户一合计,觉得不对头,赶紧来到陈城消委分会、工商所反映情况。

  湖塘村农民集体购买的胡萝卜种子不能破土发芽?工商人员深感事态严重,赶到现场察看。只见光秃秃的畦棱与邻园绿油油的情景截然不同。工商执法人员了解到,湖塘农民所使用的种子,品种名为“日本三红七寸参”,密闭铁皮罐装,日语标志;涉及农户8户,播种土地面积90亩,发芽率仅两成不等,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10多万元。

  究竟是谁的责任,是否涉及坑农案件?如何协调解决,最大限度降低农民的损失?当工商执法人员积极为农民维权时,却因被诉方远在漳浦县,联系出现了难题。初次电话呼叫,被诉方以“种子无质量问题,是气候、土壤、农户使用不当导致”为由搪塞;再次呼叫手机拒接;三次呼叫手机关机;四次呼叫电话空号。看来被诉方想溜之大吉,怎么办?

  由于案情较为严重,陈城消委分会、工商所立即将情况向县消委会、工商局报告。为妥善解决这起群体性涉农投诉案,县消委会、工商局领导组织专题会议研究,要求执法人员兵分多路,快速出击。在争分夺秒做好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一边做好农民的稳定工作,组织抢时抢种,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限度减少农民的损失,不误农时;一边将农民购买使用同批次遗留种子实施抽样封存,委托送检。

  经有鉴定资质的漳州市农业局种子站检测、鉴定,送验样品检验结论为“发芽率检测未达到企业明示的质量承诺,该送检样品为劣质种子”。真相终于大白。

  经初步调查取证,被诉方涉嫌销售劣质种子,东山县工商局及时组织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东山县公安局通过调查取证,予以立案追诉。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被诉方承认了提供劣质种子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由于农民及时投诉,陈城消委分会、工商所调查取证、快速出击,农户抢种及时,无误农时,以及施肥时间短,所付出的劳动和肥料尚存一定应用价值的实际情况,在陈城消委分会、工商所的主持下,通过协商,农民们一致同意接受被诉方(林某某)提出返还种子款22瓶,每瓶1200元,计26400元,以及因使用种子造成的损失每亩200元,共90亩,赔偿金计18000元,合计44400元。

  当8位村民领到赔偿金时,内心的酸楚化成了满脸的笑容。这起外县籍被诉方涉农、坑农、害农劣质种子集体投诉案件,在东山县消委会、工商局与县公安局的密同配合下,历时两个多月的辛勤努力终于成功化解。 目前,因该案种子来源复杂,公安机关还在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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