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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种子管理站开展农业行政执法
2011-12-07  浏览:439

 

  今年以来,玉门市种子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农牧业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玉门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扎实有效的开展种子市场整治工作,不断规范经营行为,促进种子生产经营依法生产、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为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将种子执法情况编入种业信息,供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

  一、我市种子市场现状

  玉门市现有12个农业乡镇,57个行政村,272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9.76万人,总耕地面积52.84万亩。近几年来,在我市从事种子生产的企业有21家,从事种子经营企业(门店)88家。2011年,各类农作物制种面积达1.92万亩,销售各类农作物种子约271.46万公斤。制种面积逐年扩大,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品种逐渐增多,数量逐渐增大。因此,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工作量越来越大,综合执法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

  二、农业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执法效果和公正性,为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我市将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培训和本市举办的法制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列入每个执法人员的年度责任书考核内容之中,通过开展“学法、用法”、“岗位炼兵”、“学习交流”、“业务探讨”、“工作研究”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促进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的不断提高,为更好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为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按规操作,我们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农业行政执法罚没物品管理制度》、《农业执法行政处罚回避职责》、《案件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农业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农业执法人员廉洁从政文明执法制度》、《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制度》、《农业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制度》、《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反馈制度》、《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分析复核制度》等11项工作制度,严肃了工作纪律,明确了工作标准,确定了工作职责,细化了工作考核,形成按章办事、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全面实现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管理和规范化操作。同时,在开展种子执法监管过程中,主动接受市人大、市政府法制机构的检查指导和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执法。

  3、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格履行行政职能。一是加强农资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今年春节前后,市种子管理站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农资经营单位和经销门店的资格条件进行了全面核查和清理,依法取缔了无证经营,严格查处了超范围经营行为,从源头上规范了农资经营单位(门店)的经营行为;二是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年初,我们建立了农资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和案件查处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销售假劣农资行为,案件查处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违法农资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三是抓好农资产品的动态跟踪监管。严格实行农资销售台账制度及登记备案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农资经销单位和门店的种子经营档案、农资进销台账、农资出库单登记情况,及时掌握农资经营者的调运、销售情况,对不及时和不认真登记经营档案、以及销售农资不向农户出具票据的经营单位进行从严处理,有效遏制了假劣农资的调入和销售。四是加大联合执法打假护农的力度。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主动通报农资市场相关信息,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共同参与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农资打假联合执法合力。

  4、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去冬今春,我市结合法制宣传日、冬季集中教育以及农资市场检查等活动的开展,玉门市种子管理站广泛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人员56人次,宣传车辆15台(次),印发种子方面法律法规资料、农资真假识别常识、维权投诉知识等各种宣传资料4.5万份,设立现场咨询点现场咨询人数3700人次,组织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2场次,培训种子生产经营人员和农资从业人员167人,开展电视讲座2期,利用通讯网络,向全市干部群众发送有关农资信息手机短信30000条。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在全市营造了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三、当前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调查取证难。一是套购种子行为,调查取证难。因杂交种子在市场上备受欢迎,销售获利较大,市内外的一些不法商贩在种子收购季节与制种农户串通一气,非法抢购、套购杂交种子,造成一些杂交优良种子流失,种子生产单位蒙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不法商贩抢购、套购种子还采取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手法,将抢购、套购的种子掺假、使假后经非法渠道流入市场,销售给当地广大农户,坑农、害农,严重扰乱种子经营市场秩序。由于抢购、套购种子违法行为形式隐蔽,使种子管理部门难以调查取证。二是走乡串户兜售种子行为调查取证难。我市相对偏僻乡镇部分无证无照经营者走乡串户兜售劣质种子,交易后无从寻找,给种子监管调查取证造成一定难度。

  2、农资市场监管体制不顺,执法难度大。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经营审批主体和执法主体不一致,如农药经营审批办证在安监部门,化肥审批登记在工商部门,而市场检查执法职责由农业部门承担,各部门协同执法检查难以形成合力,执法难度较大。

  3、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肩负工作量较大、涉及面广,任务比较艰巨,而执法力量明显不足,影响了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同时,由于部分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欠缺,工作经验不足,业务水平不高,执法能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力。

  4、执法机构体制不顺,权威性不强。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事业单位承担,综合执法的范围和职能未能进一步明确,是造成综合执法与农业系统内部其他部门受委托执法并存格局的根本原因,我市目前的农业行政执法仍以事业单位兼职执法为主,职能与规格不匹配,这种附带执法无论从机构职能还是人员精力方面表现出的兼顾性特点,导致了农业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管和对农资市场的执法监督长效机制难以建立,农业行政执法往往表现出缺乏连续性和严肃性,农业行政执法的社会效益得不到应有体现。

  四、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对策和建议

  1、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农业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是提高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水平的最佳途径,应加强并长期坚持。一是举办培训班。采取全省集中办班,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文解释和实际应用,有关案件调查、取证等程序方面的内容对执法机构负责人或骨干进行系统培训,然后再本机构内部培训,使执法人员都得到培训提高的目的。二是邀请省总队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指导。针对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适用法律和办案程序及文书档案制作等方面的问题加以指导,规范执法办案,提高执法人员实际办案能力。

  2、完善种子管理机构,提高种子行政执法水平。种子管理不同于其它农业生产资料的管理,它是种子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高度统一。鉴于种子管理的特殊性,要完善种子管理机构,强化执法效果。《种子法》颁布实施后,为种子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建议进一步明确其职能职责、保证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借鉴国家公务员管理机制,增强种子管理机构的生机与活力。

  3、优化种子产业支持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种子产业技术性强,风险性大,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离不开国家的有力支持和政策倾斜。国家要制定一系列种子产业发展政策,实现种子产业制度创新。建议加大政府公共投资力度,制定品种保护、风险保障、良种补贴、科技成果转化和良种储备等扶持政策,促进种子产业快速发展。

  4、建立种子质量保险制度,降低生产风险 。为了平衡种子使用者、经销商利益,使农民在种子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实现生产重建。同时,不至于使种子经销商因非自身的问题,导致无力继续追偿,建议设立种子保险制度以降低经营风险。当发生种子质量问题时,先由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先行赔付,从经销商处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向相关的责任主体实施追偿,以真正起到降低生产风险作用。

  5、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建立省、市、县三级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农资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及时传递信息,从而形成上下联动,共同监管的格局,实现农资信息资源共享。同时,继续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合协作,集中力量,重拳出击,突出解决重点问题,形成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农资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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