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培青)近日,安泽法院执行法官与检察院申诉科检察官联手执行,执结了一起历时一年的“玉米不长苗”赔偿纠纷案,避免了一例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了赵某等17位农民的合法权益。
2010年春季,安泽县居民武某为本县冀氏镇某村村民赵某等17户农民播种玉米,到了出苗期,因严重缺苗,双方发生纠纷,经村委会和冀氏镇政府主持调解,双方约定由武某按每亩60元补偿赵某等17户农民,补偿款共计10440元,于2010年5月17日前付清。其后,赵某等人因索要种子款无果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武某给付赵某等17人种子款10440元。2011年8月,赵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尚志芳发现该案执行标的不大,但申请人众多,且涉及到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等事宜,若执行不力恐引起群体上访事件。为此,执行法官多次深入武某家中了解情况,武某称播种时节气候较凉,种子不出苗或许是因为气候原因。同时,武某声称当初在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时,因申请人人多势众,自己迫于无奈才签订了“不平等的协议”,并且就该协议签订时存在胁迫的情形,以及案件的判决情况,已经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避免双方矛盾激化,执行法官尚志芳立即联系了检察院申诉科的检察官。经协商,法检两家联手对该案展开调解,并组织申请人代表与被执行人再次会面、谈话,从法律的角度做其思想工作。在法官与检察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同意互做让步,被执行人武某当即向申请人17户农民支付了6500元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