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文件
福建省农业厅
关于批准第六批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及第六批种子企业检验人员的通告
(2011年22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有关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种子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厅考核合格,批准金标等56人为农作物种子检验员,给予颁发《种子检验员证》;批准江萍等11人增加种子检验员类别,变更其《种子检验员证》中有关类别的内容;批准白玉洁等42人为种子企业检验人员,颁发《福建省种子企业种子检验人员证》;批准陈珍华等15人增加种子检验人员类别,变更其《福建省种子企业种子检验人员证》中有关类别的内容。具体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1.批准确认的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名单(第六批)
2.批准确认的种子企业检验人员名单(第六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