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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分管科室调整
2011-10-15  浏览:199

内农种站行发【2011】36号
 
关于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调整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分管科室的通知 

各盟市种子管理站: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的通知》(农办种[2011]1号)要求和全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培训班会议精神,经我站站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由市场管理科调整到行业发展科负责管理,进一步理顺与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相关处室工作衔接,实现行业许可与专业执法分开,突出种子执法的专业性和重要性,切实提高种子管理工作效率。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将实施网上申请办理,与种子信息直报工作进行捆绑,提高我区种子信息报送的准确率和及时性,增强对个别企业消极配合或错报信息的监管能力,避免制种基地信息与生产许可数据互相矛盾等现象。同时,种子信息直报对申请办理许可的企业起到信息监督和核查作用,理顺信息与许可工作关系对提升我区种子管理工作水平有重要意义。

    各盟市种子管理站要积极落实文件精神和全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培训班会议精神,尽快理顺工作职能职责,确保上下级信息与许可工作有效衔接,加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力度,让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认识到,这次提高门槛不是简单的淘汰小企业,而是要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引导企业调整优化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加快提升我区种业的整体创新力和竞争力。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种子  许可   调整   通知                    
抄  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自治区农牧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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