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种子管理局 报道
景德镇市种子管理局按照《景德镇市2011年种子管理工作意见》的要求,从9月2日开始,对景德镇市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种子农作物经营档案建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对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的规定,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应保存2年以上的要求,这次检查的重点一是检查今年种子经营档案的建档情况,二是检查上年种子经营档案的保存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种子经营户均建立了种子经营档案且保存较好,但还是有少数经营户建立种子经营档案不完善,或不能及时提供种子经营档案,对此下达了责令整改书,要求一星期内将种子经营档案建立完善。该局将继续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