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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
2008-11-07  浏览:4584

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一)

 

 

GB 4404.1-4404.2--1996

GB 4407.1-4407.2--1996

GB 16715.1- 1996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6年12月发布    1997-06-01实施

 

 

GB 4404.1-1996

粮食作物种子 禾谷类

GB 4407.1-1996

经济作物种子 纤维类

GB 16715.1-1996 

瓜类作物种子 瓜  类

GB 4404.2-1996

粮食作物种子 豆  类

GB 4407.2-1996

经济作物种子 油料类

 

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

 

禾谷类  

GB 4404.1-1996

 

前   言

 

 

为了保护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利益,避免不合格种子用于生产所带来的损失,使栽培的优良品种获得优质、高产,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进行规范,特制定种子的质量标准。

考虑到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布局的系统性、科学性,修订时对其总体编排作了新的调整,粮食作物种子由禾谷类、豆类和薯类三个独立部分组成。其中禾谷类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大麦、高粱、粟、黍和糜子。为了便于使用,把同种作物常规种和杂交种相继排列。

依据GB/T 3543.1-3543.6--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通过大量的、多年的试验研究、典型调查、抽查结果,对GB 4404-84《粮食种子》,GB 4405-84《粮食杂交种子》中的禾谷类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即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等四项指标)进行了全面的修订。种子级别原则上采用常规种不分级,杂交种分一、二级,由于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发芽率改为幼苗判定,故较修订前的数值有所降低,净度采用快速法,较修订前的数值普遍提高,水分的标准值变动不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种子总站、北京市种子公司、河南省种子站、山东省种子站、江苏省种子站、陕西省种子站、湖北省种子站、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湖南省种子站、甘肃省种子站、四种省种子公司、江西省种子站、辽宁省种子站、河北省种子站、山西省种子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水稻:吴毓谦、刘杭、赵菊英、刘汉珍、沈月新、盛素文。

小麦:李仁凤、任淑萍、邓荫金、于世明。

玉米:张淑敏、盛素文、邓荫金、李秀锦、陈菲。

大麦:唐永祥、时书玲、刘汉珍、卜连生。

高粱:苏菊萍、张淑敏、常秀兰、盛素文、武存礼。

栗:李秀锦、武存礼、常秀兰、张淑敏、袁淑荣。

黍、糜子:李秀锦、武存礼、常秀兰、袁淑荣、张淑敏。

本标准委托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4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404.1-1996  

粮食作物种子禾谷类

 

代替 GB 4404-84   GB 4405-8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稻、小麦、玉米、大麦、高粱、粟、黍子、糜子种子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543.1-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总则

GB/T 3543.2-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

GB/T 3543.3-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

GB/T 3543.4-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发芽试验

GB/T 3543.5-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GB/T 3543.6-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水分测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原种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3.2 良种

用常规种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和杂交种达到良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4 质量要求

禾谷类作物种子质量指标见表1。

GB 4404.1--1996

表1 %

项目作物名称

级  别

纯度不低于

净度

净度不低于

发芽率不低于

水分不高于

 

 

水稻

常规种

原种

99.9

98.0

85

13.0(籼)

14.5(粳)

良种

98.0

不育系

保持系

恢复系

原种

99.9

98.0

80

13.0

良种

99.0

杂交种

一级

98.0

98.0

80

13.0

二级

96.0

     小麦

原种

99.9

98.0

85

13.0

良种

99.0

 

 

    玉米

常规种

原种

99.9

98.0

85

13.0

良种

97.0

自交系

原种

99.9

98.0

85

13.0

良种

99.0

单交种

一级

98.0

98.0

85

13.0

二级

96.0

双交

三交种

一级

97.0

98.0

85

13.0

二级

95.0

    大麦

皮大麦

裸大麦

原种

99.9

98.0

85

13.0

良种

99.0

 

 

    高粱

常规种

原种

99.9

98.0

75

13.0

良种

98.0

不育系

保持系

恢复系

原种

99.9

98.0

75

13.0

良种

99.0

杂交种

一级

98.0

98.0

80

13.0

二级

95.0

黍子、粟、糜子

原种

99.8

98.0

85

13.0

良种

98.0

    注:长城以北和高寒地区的水稻、玉米、高粱的水分允许高于13%,但不能高于16%。调往长城以南的种子(高寒地区除外)水分不能高于13%。

 

5 检验方法

5.1 扦样

按GB/T 3543.2 执行。

5.2 净度分析

按GB/T 3543.3 执行。

5.3 发芽试验

按GB/T 3543.4 执行。

5.4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按GB/T 3543.5 执行。

5.5 水分测定

按GB/T 3543.6 执行。

6 检验规则

以品种纯度指标为划分种子质量级别的依据。纯度达不到原种指标降为一级良种,达不到一级良种降为二级良种,达不到二级良种即为不合格种。净度、发芽率、水分其中一项达不到指标的即为不合格品种。

纯度、净度、发芽率的测定值与标准规定值进行比较判定时,暂不执行GB/T 3543.1-3543.6?1995 中与规定值比较所用的允许误差。

 

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

纤维类

GB 4407.1-1996

前 言

为了保护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利益,避免不合格种子用于生产所带来的损失,使栽培的优良品种获得优质、高产,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进行规范,特制定子的质量标准。

考虑到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布局的系统性、科学性,修订时对其总体编排作了新的调整,经济作物种子由纤维类和油料类二个独立部分组成。其中纤维类作物包括棉花、黄麻、红麻、亚麻。

依据GB/T 3543.1-3543.6--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通过大量的、多年的试验研究、典型调查、抽查结果,对GB 4408-84《棉花种子》,GB 4409-84《麻类种子》中的经济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即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等四项指标)进行了全面的修订。目前经济作物种子还没有杂交种,根据统一定规定,常规种不分级。由于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发芽率改为幼苗判定,故较修订前的数值有所降低,净度采用快速法,较修订前的数值普遍提高,水分的标准值变动不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种子总站、河北省种子站、山东省种子站、江苏省种子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种子站、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湖南省种子站、甘肃省种子站、江西省种子站、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站、农业部棉花品质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棉花:李秀锦、陈建华、唐永祥、邓荫金、张淑敏。

红麻:赵菊英、马干超、沈月新。

黄麻:赵菊英、毕辛华。

亚麻:常秀兰、陈亚军、杨存宝。

本标准委托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4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纤维类  

GB 4407.1?1996

代替 GB 4408-84

代替 GB 4409-8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棉花、黄麻、红麻、亚麻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销售的纤维类作物种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543.1-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总则

GB/T 3543.2-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

GB/T 3543.3-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

GB/T 3543.4-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

GB/T 3543.5-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GB/T 3543.6-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水分测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原种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3.2 良种

用常规种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和杂交种达到良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4 质量要求

4.1 棉花种子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

项目作物名称

级别

纯度不低于

净度不低于

发芽率不低于

水分不高于

棉花毛籽

原种

99.0

97.0

70

12.0

良种

95.0

棉花光籽

原种

99.9

99.0

80

12.0

良种

95.0

 

黄麻、红麻、亚麻种子质量指标见表2。

 

表2 %

项目作物名称

级    别

纯度不低于

净度不低于

发芽率不低于

水分不高于

黄麻

原种

99.5

98.0

90

12.0

良种

96.0

红麻

原种

99.0

98.0

80

12.0

良种

97.0

亚麻

原种

99.0

96.0

85

9.0

良种

97.0

 

5 检验方法

5.1 扦样

按GB/T 3543.2执行。

5.2 净度分析

按GB/T 3543.3执行。

5.3 发芽试验

按GB/T 3543.4执行。

5.4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按GB/T 3543.5执行。

5.5 水分测定

按GB/T 3543.6执行。

6 检验规则

以品种纯度指标为划分种子质量级别的依据。纯度达不到原种指标降为一级良种,达不到一级良种降为二级良种,达不到二级良种即为不合格种。

净度、发芽率、水分其中一项达不到指标的即为不合格品种。

纯度、净度、发芽率的测定值与标准规定值进行比较判定时,暂不执行GB/T 3543.1-3543.6?1995中与规定值比较所用的允许误差。

 

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

瓜  类

GB 16715.1--1996

 

前 言

 

为了保护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利益,避免不合格种子用于生产所带来的损失,使栽培的优良品种获得优质、高产,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进行规范,特制定种子的质量标准。

考虑到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布局的系统性、科学性,修订时对其总体编排作了新的调整,瓜菜作物种子由瓜类和蔬菜类二个独立部分组成。其中瓜类作物包括西瓜和冬瓜。为了便于使用,把同种作物常规种和杂交种相继排列。

依据GB/T 3543.1--3543.6-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通过大量的、多年的试验研究、典型调查、抽查结果,对瓜类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即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等四项指标)进行了制定。种子级别原则上采用常规种不分级,杂交种分一、二级。由于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发芽率改为幼苗判定,故较修订前的数值有所降低,净度采用快速法,较修订前的数值普遍提高,水分的标准值变动不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种子总站、北京市种子公司、河南省种子站、安徽省种子站、四川省种子站、天津市种子站、甘肃省种子站、上海市蔬菜公司种子经营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西瓜:刘华开、贺芳、宋新敏、李克西。

冬瓜:赵胜男、杨淑慧、李仁凤、任淑萍。

本标准委托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715.1--199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西瓜杂交种、冬瓜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销售的瓜类作物种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543.1-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总则

GB/T 3543.2-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

GB/T 3543.3-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

GB/T 3543.4-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发芽试验

GB/T 3543.5-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GB/T 3543.6-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水分测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原种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3.2 良种

用常规种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和杂交种达到良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4 质量要求

瓜类作物种子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

项目作物名称

级别

纯度不低于

净度不低于

发芽率不低于

水分不高于

西 瓜

亲本

原种

99.7

99.0

90

8.0

良种

99.0

杂交本

一级

98.0

99.0

90

8.0

二级

95.0

冬瓜

原种

98.0

99.0

70

9.0

良种

96.0

60

 

 

5 检验方法

5.1 扦样

按GB/T 3543.2执行。

5.2 净度分析

按GB/T 3543.3执行。

5.3 发芽试验

按GB/T 3543.4执行。

5.4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按GB/T 3543.5执行。

5.5 水分测定

按GB/T 3543.6执行。

6 检验规则

以品种纯度指标为划分种子质量级别的依据。纯度达不到原种指标降为一级良种,达不到一级良种降为二级良种,达不到二级良种即为不合格种。

净度、发芽率、水分其中一项达不到指标的即为不合格品种。

纯度、净度、发芽率的测定值与标准规定值进行比较判定时,暂不执行GB/T 3543.1--3543.6-1995中与规定值比较所用的允许误差。

 

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

 

豆   类 

GB 4404.2-1996

 

前 言

 

为了保护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利益,避免不合格种子用于生产所带来的损失,使栽培的优良品种获得优质、高产,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进行规范,特制定种子的质量标准。

考虑到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布局的系统性、科学性,修订时对其总体编排作了新的调整,粮食作物种子由禾谷类、豆类和薯类三个独立部分组成。其中豆类作物包括大豆、蚕豆。

依据GB/T 3543.1-3543.6--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通过大量的、多年的试验研究、典型调查、抽查结果,对GB 4404-84《粮食种子》中的豆类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即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等四项指标)进行了全面的修订。目前豆类还没有杂交种,根据统一规定,常规种不分级。由于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发芽率改为幼苗判定,故较修订前的数值有所降低,净度采用快速法,较修订前的数值普遍提高,水分的标准值变动不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种子总站、河南省种子站、湖北省种子站、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甘肃省种子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大豆:常秀兰、任淑萍、宋新敏、廖传明。

蚕豆:吴飞、薛昌贵。

本标准委托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4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404.2--1996

代替 GB 4404-8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豆、蚕豆种子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销售的豆类作物种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543.1-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总则

GB/T 3543.2-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

GB/T 3543.3-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

GB/T 3543.4-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发芽试验

GB/T 3543.5-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GB/T 3543.6-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水分测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原种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3.2 良种

用常规种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和杂交种达到良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4 质量要求

豆类作物种子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

项目 作物名称

级别

纯度 不低于

净度 不低于

发芽率 不低于

水分 不高于

大豆

原种

99.9

98.0

85

12.0

良种

98.0

蚕豆

原种

99.9

98.0

90

12.0

 

良种

97.0

 

5 检验方法

5.1 扦样

按GB/T 3543.2执行。

5.2 净度分析

按GB/T 3543.3执行。

5.3 发芽试验

按GB/T 3543.4执行。

5.4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按GB/T 3543.5执行。

5.5 水分测定

按GB/T 3543.6执行。

6 检验规则

以品种纯度指标为划分种子质量级别的依据。纯度达不到原种指标降为一级良种,达不到一级良种降为二级良种,达不到二级良种即为不合格种。

净度、发芽率、水分其中一项达不到指标的即为不合格品种。

纯度、净度、发芽率的测定值与标准规定值进行比较判定时,暂不执行GB/T 3543.1-3543.6-1995中与规定值比较所用的允许误差。

 

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

 

油料类

 

GB 4407.2--1996

 

前 言

 

为了保护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利益,避免不合格种子用于生产所带来的损失,使栽培的优良品种获得优质、高产,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进行规范,特制定种子的质量标准。

考虑到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布局的系统性、科学性,修订时对其总体编排作了新的调整,经济作物种子由纤维类和油料类二个独立部分组成。其中油料类作物包括油菜花生、芝麻、向日葵。为了便于使用,把同种作物常规种和杂交种相继排列。

依据GB/T 3543.1-3543.6-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通过大量的、多年的试验研究、典型调查、抽查结果,对GB 4407-84《油料种子》中的经济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即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等四项指标)进行了全面的修订。种子级别原则上采用常规种不分级,杂交种分一、二级。由于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发芽率改为幼苗判定,故较修订前的数值有所降低,净度采用快速法,较修订前的数值       普遍提高,水分的标准值变动不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种子总站、陕西省种子站、安徽省种子站、湖南省种子站、江西省种子

站、山东省种子站、河北省种子站、河南省种子站、湖北省种子站、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陕西省

种子站、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油菜:时书玲、刘华开、赵菊英、沈月新、付宗华、周志军、史桂芹。

花生:张承毅、邓荫金、袁淑荣、霍清涛。

芝麻:刘汉珍、刘华开、宋新敏、聂练兵、张淑敏。

向日葵:常秀兰、时书玲、陈亚君。

本标准委托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4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油料类

 

代替 GB 4407-8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菜、花生、芝麻、向日葵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销售的油料作物种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

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543.1-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总则

   GB/T 3543.2-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

   GB/T 3543.3-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

   GB/T 3543.4-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

   GB/T 3543.5-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GB/T 3543.6-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水分测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原种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3.2 良种

用常规种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和杂交种达到良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4 质量要求

1.     杂交油菜种子(三系)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

项目作物名称

级别

纯度不低于

净度不低于

发芽率不低于

水分不高于

油菜

亲本

原种

99.0

97.0

80

9.0

良种

97.0

杂交本

一级

90.0

97.0

80

9.0

 

4.2 油菜常规种质量指标见表2。

 

表2 %

项目作物名称

级别

纯度不低于

净度不低于

发芽率不低于

水分不高于

油菜

原种

99.0

98.0

90

9.0

良种

95.0

 

4.3 花生、芝麻、向日葵种子质量指标见表3。

表3 %

项目作物名称

级别

纯度不低于

净度不低于

发芽率不低于

水分不高于

花生

原种

99.0

98.0

75

10.0

良种

96.0

芝麻

原种

99.0

97.0

85

9.0

良种

97.0

向日葵

原种

99.0

97.0

85

12.0

良种

96.0

 

5 检验方法

5.1 扦样

按GB/T 3543.2执行。

5.2 净度分析

按GB/T 3543.3执行。

5.3 发芽试验

按GB/T 3543.4执行。

5.4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按GB/T 3543.5执行。

5.5 水分测定

按GB/T 3543.6执行。

6 检验规则

以品种纯度指标为划分种子质量级别的依据。纯度达不到原种指标降为一级良种,达不到一级良种降为二级良种,达不到二级良种即为不合格种。

净度、发芽率、水分其中一项达不到指标的即为不合格品种。

纯度、净度、发芽率的测定值与标准规定值进行比较判定时,暂不执行GB/T 3543.1--3543.6-1995中与规定值比较所用的允许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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