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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涪陵区开展2008-2009年油菜良种补贴工作
2009-01-15  浏览:609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农民种植油菜的积极性,加快发展油菜生产,增加食用油的有效供给,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2009年油菜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08〕653号)要求,涪陵区农业局于2008年12月25日制定了2008?2009年油菜良种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规定:油菜良种推广补贴范围是2008?2009年(2009年上半年收获)涪陵区范围内种植油菜的各乡镇、街道;油菜良种补贴对象是2008?2009年实际种植油菜良种的农户。按照谁种植谁受益的原则,代他人耕地种植油菜的,由代种农户享受补贴;油菜良种补贴资金实行直接补贴方式,按实际种植油菜面积对农户直接补贴,每亩补贴10元。
     工作进度要求 各乡镇、街道必须在2009年1月18日前完成登记公示,1月23日前完成申报、审核工作,并将原始表格、汇总表、工作总结及软盘报送区农业局、财政局;区农业局、财政局在2月底前完成审核、抽查工作,最迟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业局、财政局联合向市农业委员会、财政局上报项目工作总结材料和补贴面积、补贴资金汇总表。 
    补贴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油菜良种推广补贴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财政所牵头,农业服务中心具体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做到领导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和措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油菜良种补贴任务;要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及报纸宣传、贴标语、拉横幅、发宣传单、召开会议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油菜良种推广补贴政策,使之做到家喻户晓,全力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严明纪律,在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直补和油菜良种补贴的有关政策规定,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农民,严禁截留和挤占挪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油菜良种推广补贴资金中代扣任何款项。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和纠正。对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局种子管理站
                           二 0 0 九 年 一 月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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